“我在交警队有熟人,不用去考试,保证三个月拿证。”潢川县城关镇农民姬某以帮人办理驾驶证名义,骗取他人财物11000余元。近日,潢川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姬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判令退赔被害人的财物。
2009年7月至8月,在近两个月的时间内,姬某以其在信阳市交警支队有熟人,不用去考试,保证三个月拿到驾驶证为名,先后骗去瓮某、刘某等10余人定金11000余元。一些被害人在三个月的时间仍拿不到证的情况下,产生了怀疑,遂拨打姬的手机,姬已外逃。2009年12月17日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帮忙办理驾驶证,只收取工本费为名,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