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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探视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6-18 15:33:03


416日,潢川县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探视权纠纷。此案的成功调处,使先遭父母离婚后又遭探视纠纷伤害的年仅8岁的小飞飞获得了一些安慰。为了年幼的飞飞能够在成长过程中体会到应得的父爱和母爱,法官们真是费尽了心思。

2001年,陈林和卞强结婚,婚后当年生下一女飞飞。后二人因感情破裂,于2004年双方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飞飞由其父卞强抚养,其母陈林有探视女儿的权利,探视期间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但后来陈林在探望女儿的过程中与卞强发生矛盾,卞强不准陈林再探望孩子。陈林遂诉至法院。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潢川县法院开发区法庭接手案件后,多次找到陈林和卞强做思想工作。在给他们释法析理的同时,也希望他们能够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不计较个人恩怨得失,否则将会殃及无辜的孩子。经过法官们多次劝解,陈林和卞强终于就探视权纠纷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陈林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可随时探望飞飞,在寒暑假期还可将飞飞带走一周。

(李 刚)

责任编辑:张振芳    

文章出处: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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