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亲不与近邻,好邻居如亲戚。但是邻里关系相处不好,发生纠纷如仇人。近日潢川县人民法院处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双方各有一人被判刑。
被告人袁启建和被告人杜学秀是一个村民组的邻居,双方关系一向和睦。2008年双方因村民组分宅基地发生争执,互不相让,均要同一块宅基地,经乡、村多次调解未果。2009年6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杜学秀与袁启建妻子余新梅因此事发生吵骂、厮打。厮打中杜学秀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余新梅身上乱划,将余划伤。被告人袁启建见状,便前来抢夺杜的水果刀,将杜甩倒,后又对杜学秀后背踢几脚,致杜学秀多发性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余新梅、杜学秀伤情均为轻伤。案发后,双方仍互不让步,不愿调解。无奈公安机关将袁启建、杜学秀双双逮捕。案件起诉到法院双方对宅基地仍不相让,但是经过法院调解,双方亲属的协解,双方对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余新梅、杜学秀的损失均由各自承担,双方互不赔偿。
潢川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启建、杜学秀因宅基地纠纷引起争吵、相互厮打,致人轻伤,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该案因邻里纠纷引起,双方对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对二人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袁启建、杜学秀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