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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换理解 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07-15 09:02:33


20095月,申请人黄某某等五人,向潢川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张某某等十七人,支付死亡赔偿金及各项费用40余万元。该案移送到执行局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众多,对立情绪激烈、执行标的大,经院领导批准立即简便立案手续,第二天执行员便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在送达的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大多数拒不同意支付赔偿款,认为判决的赔偿款偏高,申请人理应承担部分赔偿款,同时发现大多数被执行人生活并不宽裕,加之其经营的运输车辆出现亏损。为此,承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并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主动多次找被执行人讲解法律和情理,并做申请人一方的工作,希望得到申请人的理解暂缓要求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经过三十余次的接触,用真诚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怨气和矛盾,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和解意见。在2009年春节前夕,被执行人主动交付50000元赔偿款,余款待春运及年后车辆经营状况有所好转的情况下,双方再坐下来进行商谈。

20105月,执行员通过多方了解,查明被执行人一方的经营运输已有所好转,认为本案调解时机已成熟,遂召集双方当事人对本案进行实质性的调解,在一次次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差距逐步在缩短。为此,执行员又借助申请人与另一名被执行人有亲属关系的特殊情况,发挥亲情动力,再一次促使双方当事人真诚面对现实相互谅解,从而使双方当事人主动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付清了赔偿款,申请人也到潢川法院主动撤回了执行申请,使本案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陈亚非    

文章出处: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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