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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公告

  发布时间:2010-07-20 17:09:44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2010)潢民初字第248

陈秀:

本院受理原告胡建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00年五月十二日

文章出处: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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