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官对被告人王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的宣判结果,在我院审理的与本案相关联的三起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
2008年6月王某在不知余某尚未离婚情况下与余某确立恋爱关系,后二人未办理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9年6月王某发现自己怀孕,恰在此时,余某的妻子谢某从外地回家。王某得知后,双方因此发生矛盾分开居住。因余某在王某怀孕期间未予关心和照顾,2009年12月,王某以余某重婚为由将余某告上法庭,要求追究余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2010年3月,王某产下两双胞男孩,余某否认是孩子亲生父亲并拒绝给付抚养费。当年5月,王某将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余某给付孩子抚养费。而此前,王某的父亲在为王某向余某追要医疗费与余某的母亲时某发生争执中将时某打成轻伤被羁押于县看守所。
考虑到余某重婚案如果处理不当两家因此结怨,势必会对王某及孩子日后生活造成影响,母子三人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法官认为在本案审理中不能一判了之而是要注重调解。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将被告人判刑入狱不是最终目的,如何做通王某、余某及其家人工作,促使双方就孩子抚养、时某医疗费达成协议,就三起案件做到案结事了才是关键。在法官多次说服教育下,被告人余某庭审中表示愿意对王某之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承担抚养义务。被告人余某的母亲时某也意识到王某的父亲将其打成轻伤,其儿子余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意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作为自诉人的王某权衡利弊后听从了法官建议,撤回对余某重婚罪的诉讼,就孩子抚养、时某医疗费等一并达成调解协议。就王某故意伤害案在起诉至法院后因其认罪态度好且有前因并已取得被害人时某的谅解,合议庭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后作出上述判决结果。至此,因两家纠纷而诉至法院的三起案件得到圆满处理。对该处理结果双方家庭均表示满意并表示通过案件的审理在接受教训同时增强了个人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