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走出法院,走进基层,设立“流动法庭”工作制,把法律送到百姓家门口。
“流动法庭”是潢川县法院为方便普通群众在工作或农忙季节无法到法院咨询、立案或进行诉讼而采取的一项便民措施,一方面方便了群众,一方面也防止因为无法得到及时法律资讯,小磨擦处理不当演变为大纠纷。设立之初,该院就对“流动法庭”提出严格要求:不能只见文件不见人,更不能成为走形式主义的一个招牌,而要实实在在地为诉求群众搞好司法服务,要把“流动法庭”办成一个人民法院与群众沟通联系的“感情窗口”。
该院“流动法庭”由负责民事审判的三个庭及立案等院直一线审判机构负责,民事审判第一庭作为“流动法庭”的牵头单位。制订了详细的工作制度,对于“流动法庭”的运作时间、范围、程序和工作内容都作了详尽的规定。“流动法庭”成立后,已不再局限于办公室或派驻点,它根据群众诉讼需求,随时随地出现在街道、车间、乡村和地头,以及老百姓的家门口,成为司法便民、利民的服务平台。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加深了法院与群众之间的感情,用实际行动认真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