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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分段集约执行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0-12-02 09:23:58


潢川法院创新工作方法,对执行工作全面实施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同时也提升了实际执行的效果。执结多起跨时长、难度大的“骨头案”,全年旧存及新立执行案件104件,执结102件,执结率达到98.08%

为建立公正、规范、廉洁、高效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管理,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维护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潢川法院在认真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年初出台了《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分段集约执行暂行规定》。经过一年的实践,取得了可圈可点的实绩。

这项规定是根据当前执行工作的形势,破除一人承办执行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形成由专人负责统一调查、控制和处分被执行人财产,事实分段集约执行的工作机制,以执行案件做为中心,配置不同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进行集约执行的新型执行方式。这种执行方式,执行工作的实施、裁决、异议审查、被执行财产变现等权力分离,不仅实现执行工作的高效运作,同时也使执行工作更加公正、规范和廉洁。

根据此项制度,执行工作再不是执行局自己的事情,而是牵涉到全院的一项共同事业。其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案号登记及流程管理交由立案庭负责;执行异议的审查、案外人异议审查和执行工作质量监督、执行案件评查由审监庭全面负责;执行工作中执行财产及标的的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变卖、审计等由技术室统一负责;执行局则主要负责对生效裁判文的执行实施,而在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实行合议制与局长、主管院长分级审批制相结合。

责任编辑:陈亚非    

文章出处: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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