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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三项沟通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10-12-14 15:40:56


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是包括个人与整个社会在内的共同企盼。要在共同的愿望里消解彼此之间的摩擦,多沟通是不可或缺的方式与方法。

潢川法院在工作中提出三个方面的沟通必须要做到。第一就是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当事人是法院审执工作的主体,也是审执工作直接影响的受众,与当事人沟通就显得尤为重要,法院要多倾听当事人的心声,而对当事人则做到讲法说理到位,深入浅出,不仅要辨法、明理,更要动情、维利,努力使当事人双方做到输赢皆服,和平解决矛盾与纠纷。

二是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各种新类型案件,承办人员在立案、审理和判前要认真研析案情,主动加强与上级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汇报案情和办理思路,争取工作指导。对于一些影响到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案件,要主动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意见,在沟通中申明法律的角度与立场,取得他们的支持。

三是加强与社会群众的沟通。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用真实典型的案例做普法去教育人,通过广泛宣传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树立优秀法官的良好形象。经常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进行座谈,把下乡入户排查纠纷做为常规工作去做,多了解他们的需要和要求,在沟通中使法院工作更宜于让群众接受和认可。

文章出处: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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