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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结合巩固人民调解效果

  发布时间:2010-12-27 15:33:19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依托社会法庭全面深入推广人民调解工作方法。法官们深入到街头巷尾、田间地头,随时立案、就地审理、及时调解、当庭结案、尽快执行,同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法制宣传,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一是把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律确认相结合。人民调解最大限度发挥了人民群众在调解工作中的积极因素,把诉前调解与法律确认进行无缝对接,及时对当事人达成的非诉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使许多民间纠纷与摩擦不必进入诉论程序就得到高效化解。

  二是把人民调解的内容与执行结合。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纠纷,一部分可以即时履行和兑现,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一部分则有一定的实现期间,对此,潢川法院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对人民调解内容的执行力度,以期取得人民调解的实效,潢川法院与各基层组织建立了协助执行联动机制,多方配合,使已结案件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切实履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把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结合起来。人民调解是在群众中开展的解决群众问题的工作方法,因此在处理案件的同时,适时地邀请基层干部、社区群众旁听案件或参与案件的调解过程,在审理与调解的同时不失时机进行法治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营造和谐的氛围。

责任编辑:宣教科    

文章出处: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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