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无情 法官有爱
潢川法院刑庭成功调处了一起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
2010年12月31日,潢川法院刑事庭成功调处了一起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避免了一起随时可能出现的闹丧事件的发生。
2010年11月29日13时许,在潢川县黄湖农场方寨境内,一辆自卸货车与一辆人力三轮相撞,导致三轮车上一对年仅5岁和4岁的兄妹俩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后,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相差太大,在侦查、公诉环节,赔偿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因此,被害人一方一直未将尸体安葬,其间被害人家属多次表示要把小兄妹的尸体抬到政府和被告人家里。2010年12月23日案件起诉到潢川县人民法院,该院法官敏锐的感觉到这是一起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的案件,特别是临近双节,如果该案得不到及时处理,当事人的情绪有可能随时失控,为此,主管副院长李刚高度重视,多次安排、指导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为被害人方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另一方面从情和法的角度做被告人亲属的工作,动员其承担必要的责任,促使双方的意见差距不断缩小,随后承办法官又把握最佳时机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轮回调解,最终于12月31日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80000元,该款当庭得到履行。对于该调解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被害人家属表示回去后将及时安葬被害人,让一对小兄妹早日安息。为此,一起随时可能发生的不安定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刑庭 肖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