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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新年新气象 执行工作迎来开门红

  发布时间:2011-01-07 16:06:55


新年伊始,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院领导的带领下,精心部署、严密组织,出色的完成了两件执行难案,化解了当事人的心头积怨,消除了社会矛盾,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被执行人蔡某系潢川县上油岗乡人,在2008年与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在当地的驻村工作组签订一份鹅苗供养协议,领取5100元扶贫贷款用于发展养鹅。在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蔡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驻村工作组只有将其诉至法院。我院经过审理判决蔡某履行还款义务,蔡某拒不履行。因蔡某家住乡下进出不便,执行人员多次到其家中执行,蔡某均躲着不给面见。另一案被执行人王某因拖欠劳务工资11万余元,经过我院审理后拒不履行给付欠款义务,王某常年在西安从事建筑生意,并经常驾驶豪华轿车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

2011年元旦,当全国人民在喜迎新年的时候,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得到线索,被执行人蔡某在元月2日上午要去上油岗派出所办事,被执行人王某的轿车已开回潢川。元月2日上午,潢川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和具体的执行措施,经向主管领导汇报,上午9时,执行人员兵分两路分别对被执行人蔡某实施拘传,对被执行人王某的车辆进行查封扣押。上午10时执行人员将蔡某拘传至法院后,执行人员向蔡某及其闻讯前来的亲友讲解法律规定并对蔡某进行法制教育,使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在其亲友的劝说下,蔡某当场履行了拖欠的执行款项。被执行人王某的车辆在被扣押到法院大院后,也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及时部分履行了拖欠的劳务工资。至此,潢川县法院执行局在新年伊始,成功地执结了两起执行难案,及时将执行款交到申请人手中,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舆论评价,圆满的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务,在新年伊始迎来了执行工作的开门红。

文章出处: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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