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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诉讼艰辛路 一朝调解尽分忧

——潢川法院民一庭成功调处一起婚姻家庭纠纷

  发布时间:2011-03-15 09:46:16


37日上午,潢川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长达5年的诉讼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

该案的原告余某与被告谢某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1996年元旦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合伙开办一诊所,双方感情一直不错,但由于女方经常出诊,遭到男方猜疑,双方从口角到动手,从不理解到不信任,谢某(女方)于2007年春离家出走到广州打工,余某便自己在家一边打理诊所生意,一边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谢某离婚,法院于2008年以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余某一个人经营诊所感到吃力,便请一个卫校毕业生当护士,日久生情,二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女护士便要求余某必须同其老婆离婚。于是余某于2009年又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经双方亲友劝解和自己孩子的央求,余某被迫放弃诉讼,撤诉结案。谁知这期间女护士怀孕了,并坚决要把胎儿生下来,余某反复劝说无效,便与女护士争执,待女护士产下双胞胎后,余某感到无法面对亲朋社会,便采取矢口否认,一口咬定女护士的孩子不是他的。女护士家人大怒,找余某论理,并要告余某重婚,双方争论中,女护士的父亲将余某打成轻伤。于是余某告女护士父亲故意伤害,女护士则告余某重婚,双方均被逮捕入狱,后经调解才得以解决。余某认为自己这么多变故,均系谢某出走造成的,于2011年元月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坚决要求离婚。潢川法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庭长杨永山同志亲自办理,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主持进行调解,鉴于余某有重婚行为,在调解离婚的同时,又让余某一次性支付给谢某精神损害赔偿金二万元。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法庭的调解意见一致认可,特别是双方当事人多次向法庭致谢,说让他(她)们双方从长达五年的艰辛诉讼中解脱出来,并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努力工作,踏实做人,回报社会。

责任编辑:陈亚非    

文章出处: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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