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潢川县法院民一庭成功处理一起相邻通行权纠纷,受到了双方当事人和群众的一致赞扬。
李某和郭某相邻而居在潢川县汽车配件厂生活区。2008年年底郭家以李某没有处理楼房下水、造成雨天自己屋内潮湿为由,在李的后门和自家西墙之间1米处垒起一道高1.5米左右的砖墙,用以雨天挡水,但由此造成李家人进出门时只能侧身而过。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某于2009年5月27日向潢川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拆除此墙。
潢川县法院接到此案后,承办法官便在接案次日到现场拍照和实地丈量,掌握第一手资料,随后又及时找到被告方听取其陈述,弄清了发生纠纷的来龙去脉。为了客观全面地了解案件真实情况,承办法官先后两次冒雨赶往被告家中,实地查看被告室内的浸水情况,彻底掌握案情。
6月12日,承办法官又顶着烈日,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现场,根据了解的情况,当场拿出处理意见:先拆除该砖墙,尔后由原告负责紧贴被告的西墙砌一附墙,防止雨天往被告屋内浸水。对此意见原、被告均表示同意。因现场围观群众较多,法官便向当事人及在场群众宣讲了邻里之间相互包容、和睦相处的意义,为大家上了一堂如何构建邻里和谐的生动法制课。随后,承办法官又多次冒着炎热深入现场督促和指导施工,最终使这一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原告主动撤回了起诉。
(程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