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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养母实属不孝 法理并用重续亲情

  发布时间:2011-04-07 10:04:56


    2010年8月,河南省潢川县一老人方某因赡养纠纷与其长子芦某对簿公堂 ,该案经河南省潢川县法院审理后判令芦某每月支付方某赡养费80元。由于芦某拒不履行,方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潢川县法院执行局特意为老人开辟了“绿色执行通道”,迅速立案,并指派一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来负责该案执行。立案后,执行员多次到被执行人芦某家中协商本案的执行,均遭其断然拒绝。芦某对其母方某究竟有何成见?执行员通过向邻居和村干部了解,得知老人有五个子女,由于老人不太会处理事情,子女之间矛盾重重,老人与子女的关系也比较紧张,特别是去年年初,大儿媳因与老人争吵厮打而被治安拘留后,大儿子一家与老人更是形同陌路。大儿子芦某不再赡养老人 ,另外两个儿子见老大不尽赡养义务,也跟着不再赡养老人。

    了解这一情况后,执行人员便找到老人另外两个儿子,要求他们善待老人,同时加大对芦某的执行力度。 3月31日上午,得知被执行人芦某在家中建房,执行人员迅速赶到芦某家中,与芦某面对面地进行交谈,指出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既是法律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虽经执行人员苦口婆心地劝解,但被执行人芦某仍旧拒绝支付赡养费,执行人员只得将芦某拘传至执行局。考虑到芦某与其母亲之间早有隔阂,如只追求本案的执结而简单地对芦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案件虽能得到执结,但其母子亲情将彻底破裂,无法弥补。为了圆满执结此案,执行员特意将其村村干部和芦某的长辈亲属通知到执行局,请他们一起做芦某的思想工作,在村干部和其亲属的再次劝解下,芦某的思想发生了转变。中午,执行员又为芦某端来热腾腾的饭菜。执行人员的人性化执行和他们倾注的真诚与耐心,最终感动了芦某,卢某主动要求和解。

    执行法官用他们的爱心、耐心和诚心为这对反目多年的母子俩重续亲情,谱写了一曲和谐执行的新乐章。

责任编辑:政治处    

文章出处: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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