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本院新闻

前事不忘 警钟长鸣

潢川县法院认真开展“5.9”错案警示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1-04-27 15:46:50


    20105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而被错误判决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最终被宣告无罪,针对这一典型案例,为警示全省法院干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将这一天定为错案警示日。

近日,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开展“5.9”错案警示日的通知》,潢川县人民法院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多种形式,确保“5.9”错案警示日活动取得应有成效。首先,党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这次活动,并及时召开动员大会,会上向全院干警回顾了赵作海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判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分析了在审判环节出现错误判决的主客观原因,以及应该吸取的深刻教训,使全院干警又一次得到了教育。其次,召开座谈会,要求每一位干警对该案进行认真讨论,并对照自身平时的工作表现、工作作风、业务水平等,查找不足,举一反三,防范于未然。第三,扎实开展案件大评查活动,通过自查、互查、集中点评等方式,查找可能产生错案的根源,对查找出的问题做到及时纠正,妥善化解。第四,认真总结这次活动的重大和现实意义。潢川县人民法院要求每一个办案单位、每一名干警都要在这次活动中得到真真切切的教育,要写出心得体会,建立加强警示日教育活动效果的长效机制,做到警钟长鸣,使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真正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责任编辑:陈 明    

文章出处:潢川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