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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送达判决起诉状及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11-06-02 15:59:59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候政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艳梅诉被告候政伟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陈艳梅要求与你离婚,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0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文章出处: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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