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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法院:司法为民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2-05-31 10:29:06


    在广东打工的江西籍女青年曾某,2009年7月在网上认识了在西安打工的河南省潢川县上油岗乡小伙李某,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彼此产生了好感,曾某远赴西安与李某一起共同生活。2011年7月25日,曾某生下一女。

    当虚拟的网络面对残酷的现实时,许多美好的东西将不复存在。由于曾某年长,李某年龄偏小,双方有一些年龄差距,一段看似美好的缘分却难以突破世俗的禁锢。双方的关系遭到李某家人的强烈反对。

    2011年年底,李某以探病为由单独返乡,警觉的曾某便四处打探,从李某老乡处得知李某返乡不是探病而是相亲,遂抱着女儿赶到李家,要求与李某共同生活。曾某的要求遭到了李某及其家人的拒绝,双方由此发生冲突,后经多方调解,身处异乡、衣着单薄的曾某暂被安置他处,女儿也暂被李某家人带走抚养。后曾某又只身远赴广东打工。

    2012年3月,心系女儿的曾某再次来到李某家,要求带走女儿,遭到了李某家人的阻难,曾某遂将李某诉至潢川县人民法院。

    接到此案后,承办该案的法官迅速进行了调查,在查明了纠纷经过后便和双方当事人沟通,认真听取了各自的陈述及意见。为了有效处理纠纷,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先仔细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诉说,任由他们各自宣泄,待双方心情渐渐平息时,便耐心细致地进行疏导,如此反复,在经过数十次的思想疏导后,双方渐渐地放下了戒备心理,愿意心平气和地处理此事,眼看时机成熟,承办法官迅速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由于前期做了大量且卓有成效的工作,双方的再次见面平静的出乎异常。承办法官遂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切入点,从情、理、法步步深入,最后向他们讲解了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在承办法官不懈的努力下,男方最终同意将女儿交给女方抚养,女方也没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于当天将女儿交还曾某,双方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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