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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法院把群众满意度纳入人民法庭绩效考核

  发布时间:2009-07-08 09:05:01


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潢川县人民法院为督促人民法庭审判人员走出法庭,深入群众,就地办案,把各法庭辖区人民群众满意度纳入人民法庭绩效考核。

该院在修改今年的目标绩效考评办法中,对各人民法庭专门增加了“人民法庭辖区各乡(镇、场、办事处)人民群众对法庭工作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按乡镇数分别给所在法庭加5分;满意率达不到95%的,按乡镇数分别给所在法庭扣5分。”对法庭辖区群众满意度的测评,由该院政工、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绩效考评办公室,通过按人口比例发放调查测评表或电话调查等形式进行。

在新的绩效考评办法的激励下,该院各人民法庭走出法庭、巡回办案的积极性被有效地调动起来。第二季度,该院7个人民法庭受理案件176件,巡回审判137件,巡回审判率70%,巡回审判率比第一季度上升近40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张振芳    

文章出处: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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