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6日上午,一面绣有“妥善解决帐,为民追老账”的锦旗由快递送至河南省潢川县法院办公室。
随后该院办公室响起了急促的电话铃声……
“谢谢你们,谢谢潢川县法院执行局的同志们,维护了我们农民工的权益,如果不是你们,我真不知道接下来的日子怎么过了……”电话那头的人激动不已。这样一面锦旗也许很普通,却让办公室仇主任的心头涌起了一股暖流,连连表示:“谢谢你对我们潢川县法院工作的肯定,我一定将你的谢意向执行局转达!”
事情还要从送锦旗的原告向某承包的工程说起。因为生计,肢体伤残的特困户向某带领同村20名农民工,从生活在湖北省谷城县的偏远农村前往河南省商丘市打工。在向某的努力下,他们从潢川籍包工头谷某手中顺利的得到了某小区住宅楼贴磁砖、室内粉刷等8项工程。经过几个月的辛苦努力,工程按时完工。然而因为种种原因,向某等人没有及时取得应得的劳务工资,向某遂把当时与之签订劳务协议的潢川籍工程分包者谷某起诉至潢川县人民法院。经由潢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谷某应给付原告向某劳务工资款91400.00元。判决生效后,向某遂向潢川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因为申请人向某身体伤残,又居住在偏远的湖北省农村,行动不便,加之来往潢川的路途遥远,其中艰难可想而知。而被执行人谷某,本身没有从发包方手中取得相应的工程款,还要自己出钱垫付这21位农民工的拖欠工资,也属不易。
针对此案件的特殊性,潢川县法院尹伟院长及执行局张杰局长高度重视,多次对承办案件的邬志江同志作出指示:认真对待,妥善从速办理,不让农民工的权益受损。张杰局长还亲自参与该案执行。
考虑到向某的特殊状况,潢川县法院执行局的同志们对其倾入了浓浓真情:向某每次拖着伤残的身体来到潢川,执行局的同志们都对其热情接待,嘘寒问暖;适逢阴雨天,执行局的同志们为了给他找到安全、卫生、便捷的住宿地点,弄得满身泥水也无暇顾及,还为其垫付房费,支付生活费;每次从离城区偏远的执行局赶往所在的居住地点,该局车上所有的执行局工作人员挤挤挨挨,只为能够给他腾挪一个位置来……
潢川县法院执行局上下一心,费尽心思,穷尽点子,排忧解难,最终使这21位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当最后一笔款子打入到我的账号时,我才想起,最后一次从潢川离开时,从邬志江法官手里暂借的200元路费还没还……”向某喃喃道。
一面小小的锦旗饱含了人民的谢意和满意,也体现了潢川县法院切实为民司法,彰显了潢川县法院执行工作的人文关怀,传递了司法的真情和温暖,让21位农民工兄弟在这寒冷的冬季感受到一份真情、一份温暖!(方志淮 万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