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来龙法庭 发布时间:2013-04-15 15:58:30
胡守奎:
本院受理原告黄新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黄新琴诉讼请求与你离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四月三日
责任编辑:陈 明
文章出处:潢川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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