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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

  发布时间:2013-09-09 16:00:36


两高公布司法解释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责任编辑:陈 明    

文章出处: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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