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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法院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18 15:29:36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选人数

  人民陪审员105名。

二、资格条件

1、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特殊情况的(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文化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6)热爱法院审判事业,能按时参加法院案件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也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     (2)组织推荐

2、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③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二寸彩照2张;

④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

   3、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上午8:30 --11:00

 下午3:00 --5:00(节假日除外)。

   4、报名地点:

    潢川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三楼307室(报名时请带齐有关材料)。

  5、联系电话:0376—6362618,

     联系人:肖 燕

                                潢川县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1日

文章出处: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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