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作者:双柳法庭 发布时间:2013-12-30 08:54:20
罗明福:
本院受理原告柯有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为:1、驳回原告柯有凤的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2200元,由原告柯有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陈 明
文章出处: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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