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潢川县法院付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双方均为残疾人的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纠纷案。
2004年6月,年仅17岁的聋哑女青年张某由父母安排,通过媒人认识了比其大9岁的聋哑男青年高某,并建立了恋爱关系。2005年9月,两人奉父母之命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由于张某未达法定婚龄,当时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10月,张某生下一子。孩子出生后,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甚至大打出手。在多次冲突后,两人分居。因两人未能协商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张某遂诉至法院。
鉴于当事人双方均为残疾人,潢川县法院付店法庭接到此案后,非常重视,经过庭前调查,得知双方矛盾的焦点是在孩子的抚养权的争夺上,双方当事人及双方父母为争夺孩子不惜动用一切力量,高某父母扬言,若张某领走孩子就以死相拼。面对如此僵局,承办法官通过代理人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邀请特殊教育学校的哑语老师及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邻居到双方的住处,共同参与诉讼调解,与当事人真心沟通交流,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双方被法官司法为民的真情所感动,达成了调解协议:孩子由高某抚养(张某不负担抚养费),张某所带财产及其个人生活用品仍归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