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的通知,现就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选人数
人民陪审员105名。
二、资格条件
1、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特殊情况的(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文化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6)热爱法院审判事业,能按时参加法院案件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也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 (2)组织推荐
2、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③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含电子版);
④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2份;
3、报名时间:
2014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上午8:30 --11:00
下午3:00 --5:00(节假日除外)。
4、报名地点:
潢川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三楼307室(报名时请带齐有关材料)。
5、联系电话:0376—6362618
联系人:肖 燕
潢川县人民法院
201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