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庭一线

践行群众路线促和解 夫妻重归于好把家还

发布时间:2014-05-09 08:49:28


    近日,潢川县人民法院来龙法庭身体力行践行群众路线,从实现基层司法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出发,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运用群众语言和群众方式,切实帮助化解纠纷,积极组织当事人调解,于5月6日成功调处一起长达三年的离婚纠纷,夫妻俩和好如初,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余某与被告杨某系自由恋爱,于1995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较好,丈夫余某吃苦耐劳,妻子杨某勤俭持家,通过辛勤努力夫妻俩在城郊盖起了三层小楼,并经营服装加工生意。生育二子,长子已成年,跟随余某在服装加工点帮忙,次子尚在接受小学教育。然而,生意红火、和睦美满的家庭却因妻子热衷手机上网聊天,而濒临破裂。

    原来,在服装加工点生意走上正轨,孩子长大之后,妻子杨某便从繁重的家庭劳动中解放出来,有了闲暇时间,便开始用手机上网聊天,加之夫妻沟通不畅,小心眼丈夫疑虑重重。2011年底,丈夫余某一纸诉状起诉到院要求离婚,承办法官来龙法庭庭长苗勇接到案件后,仔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主动深入走访当事人亲友、邻居,在掌握大量案件事实后,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动情晓理和耐心劝说下,原告余某主动撤诉。

    2012年6月,丈夫余某又以妻子杨某离家出走,不辞而别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承办法官来龙法庭庭长苗勇接到案件后,与被告杨某取得联系,了解到杨某只是不能接受原告余某的猜忌一气之下而外出打工,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感情基础尚好,次子尚在接受小学教育,且当事人双方只是沟通不畅,继而引发互相埋怨,从维护婚姻的连续性和家庭的稳定性出发,承办法官并没有判决二人离婚。

    2014年1月,经过两次起诉的余某又一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理由仍是对妻子杨某的疑虑未消,耿耿于怀。已是第三次承办本案的来龙法庭庭长苗勇,在接到案件后,陷入沉思,为什么这个简单的离婚纠纷一直不能实现案结事了。苗勇庭长开始重新审视这个案件,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着感情走进群众,深入实际向当事人子女、近亲属和邻里乡亲了解情况,真心倾听当事人陈述,认真梳理案件的来龙去脉,分析矛盾焦点和当事人所思所想,从维护当事人家庭完整出发,再次组织二人调解。调解中,苗勇庭长先给他们沏好茶,让他们冷静平和下来,听听彼此的真心话。然后,承办法官本着以人为本、为民司法,从家庭生活到夫妻相处的各个方面,对当事人进行法、情、理的教育,开导告诫男方,双方是自由恋爱,20年夫妻不容易,已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应该珍惜,要以家庭为重,打消其心中疑虑,重新修补夫妻之间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感情。最终夫妻双方终于云开雾散,原告余某一扫心中阴霾,并向法庭保证以后绝不出现此类情况,保证努力工作,在家守妻护儿,在外遵纪守法。妻子杨某通过承办法官的多角度努力也表示愿意再给丈夫余某一次机会。自此一桩长达三年,三起三落的离婚纠纷,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终于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在处理此次离婚纠纷过程中,来龙法庭干警时刻牢记群众路线的总要求,紧紧把握群众路线根本工作方法,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家庭和睦。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火如荼,怎样将群众路线的深刻内涵践行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践行到每一次服务人民群众中,是来龙法庭干警现在及今后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和着力点。来龙法庭将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牢记服务宗旨,紧紧依靠群众,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

责任编辑:陈 明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