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胡某因无人监管,出狱后,很快再次犯罪。近日,潢川县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胡某父母离婚后,母亲再嫁,其跟随父亲生活。小学毕业后,成绩不好缀学在家。父亲为了生活,常年在外务工,小学毕业的胡某跟随奶奶生活,奶奶去世后,胡某单独生活。小小年纪的胡某不仅无人监管,有时吃饭就是问题。为了生存,胡某踏入社会闯荡,在建筑工地打过工,在网吧当过网管。期间,他结识了一些社会不良少年,在他们带领下,经常出入网吧、入住宾馆,没有钱就去偷,盗窃的财物用于挥霍。就这样胡某在16岁时因多次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仍未成年的胡某,再次面临生存问题,于是很快同原来一起盗窃的“伙伴”混在一起,在这些人带领下,先后参加抢劫一起、抢夺一起、盗窃四起、寻衅滋事一起。
潢川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鉴于胡某部分犯罪时未成年,部分犯罪是其坦白,其父亲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董飞 方志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