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期间,王某带领一群农民工兄弟在孟某承建的工地上干活。工程完工后,孟某以各种理由不支付工资。王某经多次追要未果,遂起诉至潢川县法院,后经该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限孟某及合伙人何某支付王某工资款15387元。因孟某及何某拒不按期履行支付义务,王某又向潢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收到执行申请书后,本着为农民工兄弟特事特办的原则,快速立案,快速下发相关法律文书;快速查找被执行人的住所;快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由于被执行人孟某故意躲避执行,早已人去屋空不知所踪,而另一被执行人家中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结果导致本案无法执行。申请人王某得知情况后万分焦急情绪激动。执行干警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一方面做申请人的思想安抚工作,另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不定期到孟某原租住的房屋进行蹲守。
通过执行干警的艰苦努力,执行干警终于近日得知被执行人孟某在深夜回到原租住的房屋内。第二日早上六时,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将孟某堵在家中,并将其强制带回执行局。在执行人员的耐心教育下,迫于法律的威慑,孟某终于承认错误,积极联系亲属找钱,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此时,申请人王某手里捧着钱,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连连称赞人民法院是农民工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