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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民事审判中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14-12-08 15:56:48


    未成年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需全社会共同关爱和呵护。潢川县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转变审判方式,积级维护未成年人权利,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是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民商事案件实行“四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裁判、优先送达,并实行全程诉讼扶助,对未成年人诉讼费实行、减、免、缓。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关心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尽量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抚养以有利于未成年成长和教育为标准。三是在审理校园案件中充分考虑学生方的权益,注重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四是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在民一庭设立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及时审结离婚、抚养、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案件,依法全力保障他们获取抚养、抚育费的权利和学习、生活质量。

责任编辑:陈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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