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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肇事父顶替 父子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5-04-28 11:15:11


    家住河南省光山县城关的张某驾驶自家小货车肇事后逃逸,其父亲张某某为使儿逃避法律追究,到公安机关投案称自已驾车肇事,结果顶包不成,父子双双被判刑。

    2014年8月28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无证驾驶豫S77***号牌轻型普通货车沿光山县城关司马光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光山县聚龙商务宾馆门前路段时,将行人方某某撞伤,方某某经抢救无效于2014年9月2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驾车逃离现场。被告人张某某得知儿子肇事后,为使儿子逃避法律追究,到光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投案称系其驾车肇事。经光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侦查系张某驾车肇事,被告人张某于2014年9月2日到光山县公安交警队投案。经光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审理中,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75000元,被害人家人对张家父子预以谅解。

    潢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被告人张某驾车肇事,致人死亡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张某能投案自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对二被告人予以谅解,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理,对被告人张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对被告人张某某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责任编辑:陈明    

文章出处:潢川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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