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本院新闻

污水伤稻引纠纷 诉前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5-09-18 17:14:01




    9月15日上午,一对夫妻来到潢川县人民法院谈店法庭欲立案起诉,要求邻居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原来这对夫妻认为自己家稻田被邻居养殖厂排放的污水污染而导致减产,造成了损失。法庭工作人员听其陈述后,认为该案一方面涉案标的额小而诉讼程序复杂、成本高、诉讼风险大,另一方面双方对薄公堂,更可能影响到邻里间和谐关系,引起不安定的因素,所以决定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解决此案。

    9月17日上午,法庭工作人员在谈店乡林营村干部的配合下,主动深入到当事人家中,做诉前调解工作。首先是背对背做工作,分别听取了各自意见,掌握了纠纷发生的根由,理清案件事非曲直;而后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面对面做工作,法庭工作人员表示水稻减产是否因排放养殖污水行为造成的,还有待查实,但“一场官司十年仇”,希望双方为维护友善的邻里关系,照顾两家间的亲属关系,建议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双方均表示同意;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养殖户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登门向邻居赔礼道歉,愿意对其损失予以相应补偿,并承诺修建污水排放沟渠,不再随意排放,邻居欣然接受,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即将对薄公堂的纠纷得到成功化解,此举受到了当事人和村干部的好评。

    近年来,谈店法庭本着利民便民的理念,对于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间借贷等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的纠纷,采取即时调解、释疑调解、现场调解、上门调解等多种诉前调解形式,公正、高效地解决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减轻当事人诉累,强化了法院社会矛盾化解的职能。

责任编辑:陈 明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